中遠大唐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競價公告
承運業務公告
競價單編號:CYD-914403006641586790-202512-001
中遠大唐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就 到 承運業務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運業務類型:國內承運
2. 運輸方式:船運
3. 幣種:人民幣
4. 承/倒運數量:50,000
5. 發貨地:
6. 到貨地:
7. 報價單位:元/噸
8. 船期: 無
9. 受載期: 無
10. 滯期費:0.5 元/噸 天
11. 裝率(噸/天);無
12. 卸率(噸/天):無
13. 卸港條件(滿載吃水(米)):無
14. 是否含稅:含稅
二、交易平臺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t5e293i0.cn/)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5-12-03 16:20:08
四、船舶要求
1. 船舶要求:無
2. 船齡限制:無
3. 船級社:無
4. 船籍:無
五、競價主要條款
1.定義和解釋。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義:
1.1“裝貨港”:指托運人在運輸計劃中所指定的由承運人在該處根據合同規定裝運煤炭的港口,本合同指長江口如皋港、江陰長洋港等港口,當以上港口不能保證及時靠泊時,承運人可經托運人同意后選擇其他港口轉駁。
1.2“目的港”:指托運人在運輸計劃中所指定的或根據本合同規定另行指定的承運人交付所運輸煤炭的港口,本合同指大唐湘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水運碼頭。
2.權利和義務
2.1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
2.1.1要求承運人按照運輸計劃進行煤炭的運輸;
2.1.2在承運人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時,有權要求其進行糾正,或根據合同規定獲得其他救濟措施;承運人應協助將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2.1.3根據合同規定及時作好裝貨港的各種運輸及裝貨安排;
2.1.4如承運人未按合同2.2.3條的規定向托運人提供相關證書和文件,托運人有權對承運船舶進行警告直至停航;
2.1.5如承運人未按合同2.2.4條的規定向托運人提供書面通知,托運人有權對承運船舶進行警告直至停航;
2.1.6根據合同規定及時接收煤炭并向承運人支付運費,并根據合同規定支付滯期費;
2.1.7根據合同規定及時作好卸貨港的各種運輸及卸貨安排。
2.2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
2.2.1根據合同的規定收取運費;
2.2.2承運人有義務了解港口在各方面的限制及規定,包括航道水深、船舶尺度限制及各種設施等,并保證提供的船舶符合租船人根據港口情況提出的要求;
2.2.3承運人有義務向托運人提供船公司和承運船舶具備安全營運資格的證書和文件,并保證在承運本合同項下貨物時上述證書和文件始終有效;
2.2.4如承運船舶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機械設備、海事海損或其它影響船期和承運安全的事項,承運人有義務書面通知托運人;
2.2.5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妥善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配備供應品,并使船舶適于并能安全收受、載運及保管煤炭;
2.2.6根據合同及托運人的要求及時到達裝貨港裝載煤炭;
2.2.7保證其運煤船舶所裝載的煤炭的重量足噸。
3.運量、運價與費用承擔
3.1運量。雙方約定裝貨量約5.0萬噸裝載,托運方不承擔備貨數量以外虧艙費,具體數量由裝港港口過磅數確定。在港口備貨達到約定重量的情況下,以裝港港口過磅數量做為結算依據,若因承運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艙容系數偏小、配積載不合理、未盡合理監裝責任等)及滿艙不滿載導致裝載不足訂艙數按照港口過磅單的實際數量結算運費。貨種為散裝煤炭。起運地:南通如皋/江陰等長江沿岸港口,到港:大唐湘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專用碼頭。
3.2 報價模式及報價。本次競價采取一口價報價方式,報價人嚴格按照競價條款在報價欄填寫報價,報價需包含長江口港至電廠水運碼頭全程運費、長江口港海輪轉駁費、城陵磯轉駁費、稅費及貨物全額保險費,并綜合考慮貨物全程運輸貨損貨差以及計量偏差情況。
3.3滯期費。托運人承擔到廠交貨船只滯期費,滯期時間與滯期費率約定如下。托運人不承擔裝港和目的港之外運輸途中的任何滯期費用。
3.3.1在長江口承接海輪,由于承運人江船延誤增加的所有費用(不限于但包括海輪滯期費、堆場費)由承運人承擔。
3.3.2交貨滯期時間:交貨卸船時間從承運人所派船只抵達大唐湘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馬家河錨地并報港時起,至該船卸船結束時止。交貨卸船允許時間為6天,超出6天的部分為滯期,滯期時間按天計,不足一天的按比例計算。
3.3.3交貨船只滯期費率:按【0.5】元/噸·天,貨物數量以到達湘潭電廠水運碼頭數量為準。
3.3.4費用承擔:船舶運費的稅費、船舶規費、船舶費用、貨物全額保險費由承運人承擔,不論其計算方法如何。由托運人提出的移泊改港費由托運人按實際發生費用負擔。
3.4 長江裝港水尺、質量商檢費【0.55】元/噸,根據托運人要求由承運人代付,以到達湘潭電廠水運碼頭數量在運費中結算,此項費用不包含在填報的報價中。
3.5 船期:接海輪(船名安惠山,海輪直過),海輪預計2025年12月9日左右抵達長江口(海輪靠泊如皋/江陰/靖江/鎮江等長江沿岸港口前,江船必須全部到位,不可耽誤海輪卸船,由于江船延誤導致海輪滯期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裝船期前按江運慣例提前將指定的裝運船船名、預抵裝運港時間通知甲方。
4.運輸安排
4.1、托運人根據海輪裝運計劃向承運人下達運輸任務競價指令,包括貨種、貨量及要求抵達裝港時間等。承運人根據托運人書面(或微信、短信)航次任務通知單,安排船舶抵達裝貨港,并向托運人通報船舶的預計抵港時間、航次、預裝噸位。
4.2、承運人發船和排船計劃必須得到托運人同意后進行。如果承運人無合理理由不按托運人通知單確定的時間抵達裝港,滯期費及托運人的損失完全由承運人負責。
4.3、航次任務確定后,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必須征得對方的書面同意,并承擔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若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航次任務,違約方需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4.4、換船條款:如果承運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換商定的船舶,應該及時通知托運人,征得托運人同意,并保證替代船舶與原商定船舶同類型,且適航、適貨。
4.5、通知條款:承運人應在到達目的港前3天、2天、1天將有關運煤船舶到達的時間通知托運人及目的港,并最遲在抵達裝貨港前3天通知托運人預計的裝貨數量和預計到達時間。
4.6、船只延期到達按托運數量2元/噸.天考核承運人。
4.7、若貨物落空,托運人內河場地貨物按2元/噸補償承運人。
4.8、裝、過駁港船舶代理,承運人有權指定,承運人委托。
5.結算與付款
5.1、結算依據:結算數量均以到達湘潭電廠水運碼頭數量為準,憑水路運輸發票及水路貨物運單及貨物運輸保險單等結算資料至托運人結算。按本合同第6條約定需承擔相關違約責任的,在結算中一并扣除。
5.2、途損獎罰:數量損耗以到廠驗收數量(全水分折算到北方港海輪裝貨港全水分)與北方港海輪裝貨港數量進行比對,數量損耗率=【北方港海輪裝貨港數量-到廠驗收數量×(100%-到廠驗收全水分)/(100%-北方港海輪裝貨港全水分)】/北方港海輪裝貨港數量。具體獎罰標準如下:(備注:所接海輪由承運人負責運輸,裝貨港指標指北方港海輪平倉指標。)
5.2.1、以北方港海輪裝貨指標結算,數量損耗率低于1.0%,運費獎勵 1.0 元/噸;
5.2.2、數量損耗率在1.0%至1.5%區間,運費無獎罰;
5.2.3、數量損耗率大于1.5%,對于超出1.5%以上部分由承運方按照損耗超出部分貨物價值全額進行賠償,總的數量損耗賠償金額=煤炭買賣合同結算單價×北方港海輪裝港數量×(數量損耗率-1.5%)。
5.3、異議解決:在承運人收到托運人結算單后3 個工作日內,如果承運人對托運人所交付的結算單上列出的任何款項有異議,則承運人應向托運人發出通知(“結算款異議通知”),列明對結算單存有異議的款項以及承運人就該款項提出的意見,對有爭議的款項與托運人協商解決。
5.4、發票:所有款項均提供運輸增值稅發票,稅率9%。
5.5、付款方式:承運人憑有效水路運輸發票向托運人結賬,托運人在收到發票后10個銀行工作日內以電匯的方式支付該航次全部款項。
6.其他約定
6.1、承運人在船舶離開長江口裝船港前須按要求提供貨物保險并及時向托運人提供全程運輸的貨物運輸保險單的傳真件或圖片或原件,且《保險憑證》的被保險人應明確為托運人,由于承運人未能及時提供貨物運輸保險單而產生相關損失由承運人承擔。
6.2 、承運人負責托運人貨物在承運過程中的安全,保證貨物不混裝、不污染、不短少、不滅失,起運港裝載完畢后,承運人和托運人共同察看船舶水尺、打灰印、并拍照、覆蓋貨物(受載貨物必須完全遮蓋到位,雨水不能存于艙內)、封鉛等相關貨物安全措施,目的港原船原樣交接。如果灰印、封鉛、覆蓋等措施不到位,每發生一船/次按2000元/船次考核。
6.3、未經托運人同意,承運人不得將海輪所裝的煤炭滯留過駁港口或落入場地,否則貨物滯留數量按2元/噸.天考核承運人。
6.4、承運人應熟悉并遵守國家安全、環保、水路運輸相關管理規定,熟悉并遵守電廠《安全管理規定》、《環保管理規定》,電廠碼頭接卸相關要求,違反相關規定由承運人負全責,托運人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6.5、承運人應根據托運人的任務指令安排船只轉駁,按時、按量到達湘潭電廠水運碼頭,對不執行托運人指令導致轉駁量達不到要求每次考核2000元,對不執行托運人指令造成轉駁量超計劃導致碼頭待卸超期扣除相應滯期費。到廠船舶接卸須聽從托運人統一調度,如不聽從調度每次考核2000元。
6.6、如因承運人船只噸位、船型不符合托運人和海事要求,導致船舶擱淺、無法正常靠泊和裝卸貨物等,給雙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承運人負擔。
6.7、所有考核均從結算中扣除。
7.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其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對該事件的發生及后果無法避免的自然事件或社會事件,包括戰爭、閃電、火災、風暴、水災、地震、臺風、瘟疫等。
7.2、如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在任何情況下,應在該方知悉該不可抗力事件后的3天內)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必須載明該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類型及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質和預計的對該方的影響和持續期間。
7.3、如果一方在第7.2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對方發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則該方的義務和責任應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內中止,條件是該方應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任何后果減至最低并在最大可能的范圍內繼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該方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7.4、盡管有上述規定,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承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運輸義務或造成所運輸煤炭的滅失,則承運人無權就該未履行的運輸義務或滅失部分的煤炭要求托運人支付運費。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在相同區域內價格因素有重大變動時,雙方協商解決。
六、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中遠大唐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2. 聯系人:潘飛海
3. 聯系電話:17724739161
七、備注
1.該運輸需求為全程運輸,并對全程貨運進行負責,同時,參與競價即默認接受上述貨損考核等各項條款。另外,該航次為江河聯運,承運人應具有相應能力組織開展批次運輸,在不影響煤炭運輸進度的前提下,集中組織運力拉運煤炭。如惡意投標,中標后無法履行義務,放棄中標的,將被列入黑名單,我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2.發運時間以電廠派船通知船期為準。
3.本次報價為一輪報價。
八、附件
九、平臺監督舉報通道
平臺監督舉報電話: 010-80731255; 平臺監督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六、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中遠大唐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2. 聯系人:潘飛海
3. 聯系電話:17724739161
七、備注
無
八、附件
九、平臺監督舉報通道
平臺監督舉報電話: 010-80731255; 平臺監督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