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大唐國際呼和浩特鋁電有限責任公司-點石溝煤礦12月競價公告
承運業務公告
競價單編號:NCYD-129533-202512-006
內蒙古大唐國際呼和浩特鋁電有限責任公司就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滿世點石溝煤礦到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內蒙古大唐國際呼和浩特鋁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場(原呼熱電) 承運業務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運業務類型:國內承運
2. 運輸方式:汽運
3. 幣種:人民幣
4. 承/倒運數量:20,000
5. 發貨地: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滿世點石溝煤礦
6. 到貨地: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內蒙古大唐國際呼和浩特鋁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場(原呼熱電)
7. 報價單位:元/噸
8. 交貨日期:2025-12-05 至 2025-12-31
9. 運距:144
二、交易平臺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t5e293i0.cn/)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5-12-04 17:23:14
四、競價主要條款
煤炭承運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競價單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
甲方(托運方):內蒙古大唐國際呼和浩特鋁電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汽車承運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收貨人名稱、交貨地點、拉運礦點、交貨時間及數量
1.收貨人為: 內蒙古大唐國際呼和浩特鋁電有限責任公司
2.交貨期間為:簽訂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發站、交貨地點、交貨日期及數量如下:
| 發站 | 到站 | 交貨地點 | 運輸距離 公里 | 含稅單價 (元/噸) | 運輸數量 (萬噸) |
| 內蒙古滿世煤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點石溝 | 內蒙古大唐國際呼和浩特鋁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場 | 甲方 儲煤場 | 144 | 2 |
運輸數量約2萬噸,具體以甲方通知為準。
二、運輸方式及要求
1.本合同項下的運輸由乙方組織,并以汽車運輸的方式運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在合同期內,總運輸量暫定3萬噸,甲方可調整運輸量,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調劑,甲方并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車輛須為中翻自卸車。
3.乙方進行燃煤拉運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乙方要認真履行重型柴油車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車輛檢驗合格證在有效期內。乙方要保證車輛車況良好,在進行運輸業務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車輛行駛證、司機駕駛證和乙方承運車輛號牌和交強險等必要信息及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對于未達到以上要求的車輛,甲方有權禁止其進入甲方廠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弄虛作假、使用排放不達標車輛導致執法部門對甲方進行通報或處罰,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同時甲方按照執法部門處罰金額對乙方進行雙倍處罰。
4.脫硫破碎加工必須保證煤質安全,嚴禁發生偷煤換煤等情況,一經發現將嚴肅考核,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三、計劃、兌現考核
1.甲方月度運輸需求計劃如下表:
單位:萬噸
| 年份 | 12月 |
| 2025 | 2 |
甲方每日向乙方下達次日計劃運量,乙方按照日調運計劃組織裝運。
2.乙方負責將甲方訂購內蒙古滿世煤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煤炭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內蒙古大唐國際呼和浩特鋁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場。
3.如乙方在甲方書面下達調運計劃3日內未按甲方要求組織承運,視為主動放棄承運,甲方扣除乙方全額保證金,并有權追究其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由于惡劣天氣、煤礦停產等不可抗力導致的情形除外。
4.由于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通過訴訟要求乙方賠償所有實際損失的權利。
四、數量驗收
1.以甲方汽車衡驗收數量為準。
2.每日統計運輸數量以當日實際進入甲方廠區數量為準。
五、合同價格及考核
1.運輸競價成交價: (含稅,稅率9%)。
2.數量損耗考核:數量損耗率=(貨物起運地發運噸位-貨物到達地到廠噸位)/貨物起運地發運噸位*100%,一個結算周期內,數量損耗率超過1.0%(不含1.0%)部分視為超損,超損部分由乙方承擔。數量損耗考核款=甲方與礦方的結算價格×超損數量,將從乙方應結算運費中扣除。
3.質量損耗考核:質量損耗=貨物出礦檢驗加權平均收到基低位熱值-貨物到廠檢驗加權平均收到基低位熱值,一個結算周期內,質量損耗超過100千卡/千克(不含100千卡/千克)部分視為超損,超損部分由乙方承擔。質量損耗考核款=甲方與礦方的合同價格/甲方與礦方的合同基準熱值×超損質量×甲方與礦方結算數量,將從乙方應結算運費中扣除。
乙方單日所運送煤炭到廠后,甲方一般72小時內出具煤質化驗結果,甲方出具煤質化驗結果后向乙方指定電子郵箱(電子郵箱:)發送數量、質量驗收數據。
4.其他考核款。乙方因違反甲方有關規定或未達到甲方有關工作要求,甲方依據本合同條款對乙方予以經濟考核,從乙方應結算運費中扣除。
5.乙方供應至呼鋁電公司單批次總煤量必須達到600噸及以上。
6.同一批次汽車煤各車輛長度偏差不能超過2米;單車煤炭凈重在30噸以下的,各車煤炭凈重最大偏差不超過5噸;單車煤炭凈重在30噸及以上的,各車煤炭凈重最大偏差不超過8噸。
六、結算及付款
1.協調礦方加工裝運并運送到甲方指定煤場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以簽訂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一個結算周期。甲、乙雙方共同核對運輸數量、煤質化驗結果和運費,結算數量以結算周期內經過甲方汽車衡稱重的實際數量為準。甲方負責向乙方出具“內蒙古大唐國際呼和浩特鋁電有限責任公司運輸費用結算單”(以下統一簡稱“結算單”),結算單僅限于雙方運費結算使用,不得用于融資、保理等業務,如發生相關糾紛或其他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結算單需載明結算總價款,其中:結算總價款=結算數量×運輸競價成交價-數量損耗考核款-質量損耗考核款-其他考核款。甲乙雙方確認后,乙方按結算單金額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稅率為9%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全額支付完畢。
3.付款方式:銀行現匯。
3.1甲方將運費匯往本合同指定的乙方賬戶,乙方收款賬號如下:
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收款賬戶信息應為乙方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如乙方指定其它收款賬戶,應在合同簽訂時提供銀行出具的證明材料。
七、合同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并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約定內容為準。
(一)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甲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糾正的;
2.乙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合同期內,如果因市場運費價格大幅波動,脫離雙方實際簽訂的運費價格,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本合同。
八、競價保證金和合同履約保證金
1.本合同履約保證金為20萬元,乙方20萬元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2.保證金退返流程為:在合同履約完畢后,乙方出具加蓋公章的《保證金退還申請》,甲方收到乙方申請后,按照甲方退款審批流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
九、責任與義務
以下罰金和賠償費作為其他考核款從運費中扣除,不足部分從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1.乙方負責協調礦方,保證甲方與礦方長協煤合同按期足額兌現。乙方設立專人負責對進入礦方、甲方的人員及運輸車輛進行協調管理,如發現乙方未派專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對乙方給予2000元/次處罰。
2.乙方須按照礦方安排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裝車,由于乙方不服從礦方安排,礦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裝煤,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如與第三方串通,故意摻假拉運或換煤的,將視乙方違約,甲方可全額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情節惡劣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乙方人員及任何車輛進入礦方銷售和生產區域時,必須遵守礦方的規章制度,不服從礦方管理的車輛,或損壞礦方設施設備,礦方的處罰及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5.若乙方司機發生不聽指揮、不排隊、打架斗毆的,對乙方給予2000元/次處罰;發生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如乙方自身原因(拖欠司機運費、工資等)造成民擾、輿情等情況,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每發生一起,甲方對乙方處以10000元罰款,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7.運輸過程中遇有煤炭高溫,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相關人員,不得擅自澆水或作其他處理。如因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8.乙方車輛如發生未按合同確定的煤礦拉煤、煤質不符、以近頂遠、以次充好、途中換煤、卸煤等弄虛作假的行為,乙方除承擔甲方的一切損失外,甲方將拒付相應運費,并按照10萬元/車次考核乙方。
9.乙方須按甲方要求,對運輸車輛廂體加蓋苫布并打上一次性封簽,封簽需具有唯一的編碼,必要時車箱須粘貼封條。裝車后煤炭高出車廂部分必須人工拍實,防止落灑。車輛加蓋的苫布必須到甲方廠區內方可解除。對于車廂馬槽封簽管理混亂、不對運輸車輛進行簽封的,甲方對乙方考核1000元/車次。
10.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所有車輛在途的相關資料,如煤管票、出礦磅單等,若乙方無法提供,按1000元/車進行考核。
11. 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后,嚴格遵守廠內的各項管理制度,按規定線路安全有序行駛,確保從進廠到出廠安全進場接卸。對于違反規定的司機、車輛將按照《入廠運煤車輛管理及考核細則》(附件二 )相關規定進行考核;情節嚴重的車輛將拉入黑名單,并對乙方給予2000元/車次的處罰。違規車輛較多時,影響到電廠正常接生產秩序的,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暫停所有車輛拉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1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和攤銷任何物品。乙方不得向甲方行賄、提供其他好處費等擾亂派車計劃或秩序的行為。
13.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定期提供軌跡并建立軌跡臺賬,如不按要求或無法提供,按1000元/車進行考核。
14.乙方駐站人員負責監督司機入廠信息錄入,確保各項信息正確無誤,發生一次錯誤考核司機1000元/次,考核駐站人員2000元/次。
十、安全要求
1.乙方設立專人負責運輸車輛安全,建立嚴密安全有效保障體系,明確本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是乙方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運輸安全管理。
2.乙方負責所轄司機安全教育,組織司機做好安全培訓,嚴格遵守甲方各項安全規章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乙方負責向全體司機發放甲方的《汽車煤司機廠內安全告知卡》。
3.乙方進入甲方廠區的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限定車速,在甲方廠區內,司機下車后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4.乙方在合同期內保證車輛在運輸和接卸過程中遵守交通法規、環保法規和甲方規定,如運輸過程中出現交通意外、環保事件、人身事故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對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須照價賠償。
5.乙方司機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冒險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乙方變更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向甲方告知。
7.車輛承運過程中的一切安全責任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對所轄車輛的安全狀況、證照及車輛保險真實完整性負責,因乙方運輸車輛不符合要求,造成甲方受到的一切處罰均由乙方負責。
十一、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加強溝通,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運輸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甲方實際損失超出合同履約保證金的,乙方應賠償超出合同履約保證金的部分。
2.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必須按照時間進度有效履約,否則甲方有權核減合同數量并扣除相應合同履約保證金。
十二、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甲乙雙方運輸、接卸能力受限或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疫情、政府征用、沒收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延長合同期限。
2.不可抗力發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并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3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面說明。
十三、爭議解決
1.雙方如對合同履約情況存有異議,須在異議事件發生后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3.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名(或蓋名章)且雙方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結算、付款完畢之日止。
2.雙方必須對本合同內容保密,未經許可不能對外提供,除非法律規定需要。
3.本合同僅限雙方煤炭運輸業務,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用于債權轉讓、銀行貸款、質押和其它融資等業務,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4.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經雙方蓋章確認的本合同相關的往來傳真文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競價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有沖突,以本合同內容為準。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除合同編號外,全部條款為打印文本,手寫無效。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6.乙方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開戶銀行信息以及其它信息進行變更后,沒有及時通知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十五、合同附件
合同附有《廉政保證協議》、《安全協議》、《內蒙古大唐國際托克托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入廠運煤車輛管理及考核細則》、《內蒙古大唐國際呼和浩特鋁電有限責任公司燃料采購保證金管理辦法》,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內蒙古大唐國際呼和浩特鋁電有限責任公司
2. 聯系人:吳明焦
3. 聯系電話:13347113196
六、備注
我公司要求參與此次運輸業務的競價人熟悉掌握礦方(內蒙古滿世點石溝煤礦)的生產、裝卸等情況,具有與礦方較強的協調溝通以及組織運輸能力。競價人若競價成功而無法及時履約,屬失信行為,我公司將按照本競價公告要求及運輸合同有關條款全額扣除失信競價人保證金,對我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我公司具有追索經濟補償的權利。
(一)競價填報要求
1.競價人具備報價資格條件:
(1)競價人需在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t5e293i0.cn)完成承運商注冊準入,再經托運方審核后方可注冊成功;
(2)具有運輸行業從業資格,需提供有效營業執照、基本存款賬戶信息(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等證件;
競價人以虛假手段獲取報價資格,一經查實,取消成交資格,報價作廢,并扣除其全額保證金歸托運方所有。
2.在競價前,競價人需提前對接托運方和罐子溝煤礦,了解裝卸及其它相關情況,若盲目報價則視為惡意競價,報價無效。
3.在競價時,競價人填報含9%稅運費報價數值采取小數點后保留一位的形式,例如**.*元/噸。采用一次報價模式,系統設置有最高限價。
4.為進一步規范競價人履約行為,競價人須在競價前向托運方指定的銀行賬號電匯支付人民幣20萬元作為競價保證金。競價人交納保證金后方可參與競價,否則該競價人競價無效。競價保證金須交于內蒙古大唐國際呼和浩特鋁電有限責任公司賬戶,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克托雙河支行,
賬戶名稱:內蒙古大唐國際呼和浩特鋁電有限責任公司,
賬號:05-535601040002270。
競價人競價成功后,競價保證金將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競價結束5日內,如因競價人原因未能簽訂運輸合同,其保證金全額扣除。保證金退返流程為承運方出具加蓋公章的《保證金退還申請》,托運方按照退款審批流程完成退款。
(二)競價結果確定規則
1.最低報價的競價人將確定為承運方,以其報價為運輸競價成交價。
2.如出現2家及以上競價人報價最低且相同時,按照系統排序確定。
3.如少于3家競價人參與,托運方重新組織競價。
4.如承運方在托運方下達調運計劃3日內未按托運方要求組織承運,視為主動放棄承運,托運方扣除其全額保證金,并有權追究其給托運方帶來的損失。
5.若出現第4款情形,托運方重新組織競價。
6. 競價人中選后,簽訂合同前,須向托運方書面提供其運費明細,明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運距、油價、過路費及電煤合理運損等。雙方及時簽訂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附件
八、平臺監督舉報通道
平臺監督舉報電話: 010-80731255; 平臺監督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