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楊凌熱電有限公司競價公告
競價單編號:NJJD-717144-202512-073
大唐楊凌熱電有限公司就市場煤采購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種:煙煤
2. 采購數量:10,000噸
3. 交貨地點:陜西省,咸陽市,楊凌區,大唐楊凌熱電有限公司
4. 交貨日期:2025-12-06 至 2025-12-31
5. 運輸方式:火運
6. 交貨價格:到廠價
7. 數量驗收方式:廠方
8. 質量驗收方式:廠方
9.貨款結算方式:雙方完成結算結果確認后【_10_】個工作日內,由賣方向買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_60_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已結算確認的無爭議貨物的全部貨款。
10. 是否含稅:含稅
二、交易平臺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t5e293i0.cn/)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5-12-06 15:40:57
四、質量標準
煤炭指標 | 單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發熱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000 | <3,0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 | ≥1.5 |
干燥無灰基揮發份Vdaf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13 | |
空干基內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點(ST) | ℃ | ||
哈式可磨系數(HGI) | HGI |
五、獎懲標準
煤炭買賣合同(市場)
買受人合同編號:【 】
競價編號:【 】
出賣人(賣方):【 】
買受人(買方):【 】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陜西楊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煤炭購銷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收貨人名稱、交貨地點、供煤礦點、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及數量
1.收貨人為:【大唐楊凌熱電有限公司】
2.交貨期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供煤礦點、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數量如下:
| 品名/煤種 | 供煤礦點(產地) | 發站 | 到站 | 交貨地點 | 交貨時間(月) 及數量(萬噸) | ||||||||||||
| 煙煤 | 麟游、彬縣、黃陵、銅川區域 | 楊陵 | 大唐楊凌熱電有限公司 | 合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 1.0 | 1.0 | ||||||||||||||||
此標段僅限于麟游、彬縣、黃陵、銅川區域高灰熔點煤種。
分月計劃交貨量系基于買方電量計劃進行確定,買方可根據實際電量和需求變化對計劃交貨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進行調整,但應在發貨之日前提前【3】日書面通知賣方。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之日為準。
采用火車運輸方式,鐵路貨物運單承運日期在交貨截止時間以內的,也視為按時交貨。
賣方嚴格按照買方調運計劃執行,任何一方調整合同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10%】,調整后合同總量超過【110%】時雙方需另行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4.品種規格及質量要求:
賣方所供煤炭需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以下煤質指標要求:
| 品名/煤種 | 發熱量 | 全水 | 灰分 | 揮發分 | 硫分 | 灰熔點 | 哈氏可磨系數 | 粒度 |
| Qnet,ar 【(千卡/千克)/(兆焦/千克)】 | Mt(%) | A【ad】 (%) | V【daf】 (%) | St,【d】(%) | ST(℃) | HGI | (mm) | |
| ?煙煤 | ≥4000 | ≤13 | / | 31-45 | ≤1.0 | / | / | /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對卸輸煤設施、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燒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由此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全額進行賠償。符合下列條件的,買方有權拒收并終止合同:Qnet,ar<(基準熱值-1000千卡/千克);St,d﹥(基準硫份+0.5%)。
二、 運輸方式
1.運輸: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由【賣方】組織,托運人為【賣方】,并以【火車】運輸的方式運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如賣方需通過第三方完成鐵路運輸的,需事先向買方履行報備手續(賣方需向買方提供由發貨人出具的發運煤炭權屬的證明材料,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結算附件。賣方需確保擁有所發煤炭的所有權,同時,賣方將發運煤炭的運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物流信息、車次、噸數、礦點、承運人等同步提供給買方,買方據此核查到貨煤炭的數量、出賣人等相關信息,作為結算依據)。報備后,方可通過第三方履行交貨義務。
2.風險分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煤炭所有權歸賣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起,煤炭所有權轉歸買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買方承擔。
3.費用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有關本合同項下煤炭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費、倉儲等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有關煤炭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三、 數量及質量驗收
1.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買賣雙方的衡器應當具有國家指定的計量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書且必須按國家標準定期鑒定。
火車運輸時,以鐵路大票發運時間為準,結算數量以買方火車軌道衡計量為驗收依據,鐵路運輸途損≤1.2%部分由買方承擔,途損>1.2%部分由賣方承擔。 ??????????????????????????????????????????????????????????????????????????2.質量等化驗參數以買方化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如賣方對驗收結果有異議,應在接到該批次驗收結果【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經協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授權資質的第三方煤質檢驗機構進行化驗仲裁,第三方煤質檢驗機構的化驗仲裁結果僅作為產生糾紛當日及取樣當日燃煤的結算依據;如賣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則該驗收結果即作為最終驗收結算依據。
3.檢驗費用:發生復檢時,復檢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4.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賣方應熟知和遵守買方《入廠煤接卸及異常情況處理程序管理辦法》等驗收相關制度或標準,摻雜使假或違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標準的,買方有權追究賣方違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煤炭價格機制(涉及價款含13%稅率)
合同價格=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數量調整價+其他因素調整價
1. 到廠基準煤價(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3%】)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對應 元/千卡.噸(一票結算),采用【單卡計價】方式。
(1)基準價格:質量指標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標準的煤炭,一票到廠交貨含稅基準價格,具體如下:
| 品名/煤種 | 熱值范圍 (千卡/千克) | 熱值基準價格 【元/[(千卡/千克)×噸]】 | 加權方式 | 基準價格公式 |
| 煙煤 | Qnet,ar ≥4000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2.質量調整價:
(1)發熱量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按照品種基準價格/相應基準發熱量進行加價或減價。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 熱值范圍 千卡/千克 | 變化幅度 千卡/千克 | 質量調整價格減額 (元/【千卡/千克】.噸)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后價格(元/【千卡/千克】.噸) |
| 3900≤Qnet,ar<4000 | 1-100 | 0.001 | 合同周期 | 合同基準卡價-0.001 |
| 3800≤Qnet,ar<3900 | 1-100 | 0.001 | 合同周期 | 合同基準卡價-0.002 |
| 3700≤Qnet,ar<3800 | 1-100 | 0.002 | 合同周期 | 合同基準卡價-0.004 |
| 3500≤Qnet,ar<3700 | 1-100 | 0.002 | 單批次 | 合同基準卡價-0.004+[(加權驗收值-3500)/100](只入不舍取整)×0.002 |
| 3000≤Qnet,ar<3500 | 1-100 | 0.003 | 單批次 | 合同基準卡價-0.008+[(加權驗收值-3000)/100](只入不舍取整)×0.003 |
| Qnet,ar<3000 | - | - | 單批次 | 1元/噸 |
(2)【硫分/全水分/揮發分】等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 品名/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 煙煤 | 硫分St,d(%) | ≤1.0% | 0.01 | 0.3元/噸 | 1.0 | 月合同周期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 / | 水分Mt (%) | ≤13% | 0.1% | 0.3元/噸 | 13 | 月合同周期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 / | 揮發分【Vdaf】 (%) | ≥31% | 0.1% | 0.2元/噸 | 31 | 月合同周期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3.數量調整價:以本合同第一條第3項約定的合同總數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 到貨率范圍(%) | 考核指標 |
| 90%<到貨率 | 不考核 |
| 80%<到貨率≤90% | 結算單價下浮5元/噸 |
| 70%<到貨率≤80% | 結算單價下浮10元/噸 |
| 60%<到貨率≤70% | 結算單價下浮15元/噸 |
| 50%<到貨率≤60% | 結算單價下浮20元/噸 |
| 到貨率≤50% | 結算單價下浮30元/噸 |
五、結算及付款
1.結算方式:買、賣雙方約定【每月】結算一次,執行一票結算。
2.買賣雙方次月完成結算確認后10個工作日內,由賣方向買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3%),買方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60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全部已結算確認的煤款。若遇資金確有困難,經雙方協商,付款期限可適當推遲。
3.賣方所供為原礦煤的,還需提供原礦煤過磅單,作為結算資料之一。
4.付款方式:現金電匯、國內信用證或銀行承兌。
5.增值稅發票開票買方信息:
單位名稱:大唐楊凌熱電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6104036779360031
地址:陜西省楊凌示范區神農路東段
電話:029-68008027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楊陵區支行
賬號:2604021509200115963
六、履約保證金
1.賣方需于本合同簽訂前3個工作日向買方繳納履約保證金20萬元。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履約保證金全額扣除:
(1)賣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導致買方缺煤停機或造成設備異常損壞的;
(2)賣方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過程中,在所供煤炭中摻雜使假(包括但不限于惡意分層裝車、違規摻配氣化渣、新疆煤、管道煤、煤泥、鐵塊、石塊、木塊、雜草等物品等);
(3)賣方所供煤炭來自非合同礦點或非合同煤種、品種及質量要求等其他質量問題的;
(4)賣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3.履約保證金退還條件:
賣方履行完畢全部合同義務,且所供煤炭質量不存在爭議的,賣方可提出退還申請,由買方無息退還。
七、合同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賣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糾正的;
2. 賣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履行的;
3. 在約定的交貨日前【3】日,買方書面通知賣方的;
4. 賣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5.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買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買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糾正的;
2. 買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履行的;
3. 買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賣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八、違約責任
1.賣方必須依法經營,嚴禁各類商業賄賂行為。如發生對買方工作人員商業賄賂等不法行為,一經查實,買方有權按照直接損失額度的2-3倍扣減煤款作為違約金。
2.因賣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導致買方缺煤停機或造成設備異常損壞的,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全額賠償。
3.賣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所供煤炭中摻雜使假(包括但不限于惡意分層裝車、違規摻配氣化渣、新疆煤、管道煤、煤泥、鐵塊、石塊、木塊、雜草等物品等)。一經發現,買方有權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的同時,當日批次電煤煤款不予結算。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賣方在運輸及交貨過程中損壞買方的設施應予以原價賠償。
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征用、沒收、大火、水災、惡劣天氣、瘟疫(如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雙方對此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發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并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3】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面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對于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事項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爭議解決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買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一、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由雙方保密,未經許可不能對外提供,除非法律規定需要。
3.本合同僅限買賣雙方煤炭買賣業務,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用于債權轉讓、保理融資、銀行貸款、質押和其他融資等業務,否則,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賠償買方損失。在此情況下,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并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4.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經雙方蓋章確認的本合同相關的往來傳真文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5.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6】份,買方【4】份,賣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合同簽署頁)
| 賣方(蓋章): | 買方(蓋章):大唐楊凌熱電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 通訊地址: | 通訊地址:陜西省楊凌示范區渭惠路東段大唐楊凌熱電有限公司 |
| 聯系人: | 聯系人:韋煥芳 |
|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029-68008519 |
| 開戶行: |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楊陵區支行 |
| 賬號: | 賬號:2604021509200115963 |
| 稅號: | 稅號:916104036779360031 |
紀委監督電話:029-68008036
六、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大唐楊凌熱電有限公司
2. 聯系人:張俊超
3. 聯系電話:02968008518
八、備注
受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平臺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則 具體規則請參照平臺《供應商須知》、《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11171101040013921 大額支付行號:103100017111 稅務登記號:91460200MA5TGN5W6D 郵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銀河大街6號院1號樓B座10層 郵政編碼:100040 聯系電話見平臺首頁。
九、合同附件
十、平臺監督舉報通道
平臺監督舉報電話: 010-80731255; 平臺監督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