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國際發(fā)電股份有限公司陡河熱電分公司市場煤2026-011競價公告
競價單編號:NJJD-111801-202512-401
大唐國際發(fā)電股份有限公司陡河熱電分公司就2026年01月市場煤采購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種:煙煤
2. 采購數(shù)量:52,000噸
3. 交貨地點: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qū),大唐國際發(fā)電股份有限公司陡河熱電分公司院內
4. 交貨日期:2026-01-01 至 2026-01-14
5. 運輸方式:火運
6. 交貨價格:到廠價
7. 數(shù)量驗收方式:廠方
8. 質量驗收方式:廠方
9.貨款結算方式:1.買、賣雙方約定【每批合同周期】結算一次。2.買、賣雙方對貨物不存在任何異議后,【買方】于【60日】內根據(jù)以下結算單據(jù)對【合同周期】貨款(如未特別說明,均包含運雜費在內)進行結算:(1)過衡單、貨物交接單、數(shù)量計量結果,如存在數(shù)量異議的,應提交數(shù)量最終結果依據(jù);(2)質量化驗結果,如存在質量異議的,應提交質量最終結果依據(jù)。3.結算方式: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執(zhí)行。。
10. 是否含稅:含稅
二、交易平臺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t5e293i0.cn/)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6-01-01 17:22:35
四、質量標準
煤炭指標 | 單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發(fā)熱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500 | <4,4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0.8 | ≥1 |
收到基揮發(fā)份Var | % | 23-26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20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內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點(ST) | ℃ | ||
哈式可磨系數(shù)(HGI) | HGI |
五、獎懲標準
一、收貨人名稱、交貨地點、供煤礦點、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貨時間及數(shù)量
1. 收貨人為:【 】
2. 交貨期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供煤礦點、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數(shù)量如下:
| 煤種 | 供煤礦點(產地) | 發(fā)站 | 到站 | 交貨地點 | 交貨時間(月/旬/日) 及數(shù)量(萬噸) | ||||||||||||
| 煙煤 | 合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計劃交貨量系基于買方電量計劃進行確定,買方可根據(jù)實際電量和需求變化對計劃交貨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進行調整,但應在發(fā)貨之日前提前【2】日書面通知賣方。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之日為準。采用火車運輸方式,鐵路貨物運單承運日期在交貨截止時間以內的,也視為按時交貨。
4. 保證金要求:
本次競價收取保證金10萬元,除買方提出減少或終止發(fā)運量保證金不予扣罰外,兌現(xiàn)量≥競價成功量的90%時不扣罰,兌現(xiàn)量<競價成功量的90%時,按以下方式扣罰,扣罰金額在煤款結算中予以體現(xiàn)。
兌現(xiàn)量<競價成功量的30%,一次性扣罰全部保證金;
競價成功量的30%≤兌現(xiàn)量<競價成功量的50%,一次性扣罰5萬元保證金;
競價成功量的50%≤兌現(xiàn)量<競價成功量的90%,一次性扣罰3萬元保證金。
5.品種規(guī)格及質量要求:
賣方所供煤炭需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以下煤質指標要求:
| 煤種 | 發(fā)熱量 | 灰分 | 揮發(fā)分 | 硫分 |
| Qnet,ar 【(千卡/千克)】 | A【ar】 (%) | V【ar】 (%) | St,【d】(%) | |
| 煙煤 | 4500 | 20 | 23-26 | 0.8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對卸輸煤設施、煤炭制粉系統(tǒng)及燃燒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賣方承擔。符合下列條件的,買方有權拒收并終止合同:
1.賣方來煤要均勻,如發(fā)現(xiàn)存在不同煤質分層裝車或其他摻雜使假行為,買方有權拒收,在無法實現(xiàn)拒收時,買方將執(zhí)行人工與機械雙重采樣方式,所采煤樣分別制樣、化驗,并按照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考核;
2.嚴禁賣方在來煤中摻雜如:炭黑、煙道灰、矸石、橡膠粉等非煤類物質,如有發(fā)現(xiàn)買方有權拒收,在無法實現(xiàn)拒收時,按照到廠實際煤量×30元/噸進行考核,扣除全部保證金,如同時給買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買方有權在煤款中進行索賠。
二、 運輸方式
1. 運輸: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由【賣方】組織,托運人為【賣方】,并以【火車】運輸?shù)姆绞竭\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
如賣方與發(fā)貨人不一致,賣方需向買方提供由發(fā)貨人出具的發(fā)運煤炭權屬的證明材料,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結算附件。
(汽運)賣方負責汽車運輸時,運輸車輛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并遵守買方的調度和指揮。
2. 風險分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煤炭所有權歸賣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起,煤炭所有權轉歸買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買方承擔。
3.費用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有關本合同項下煤炭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費、倉儲、到站取送車等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有關煤炭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三、 數(shù)量及質量驗收
1. 數(shù)量以噸為計量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以【買方】【軌道衡】計量結果為初步驗收依據(jù);質量以【買方】化驗結果為初步驗收依據(jù)(按照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賣方應熟知和遵守買方驗收相關制度或標準,摻雜使假或違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標準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賣方應確保所供煤質符合買方要求,不得出現(xiàn)摻雜使假的情況。1.賣方來煤要均勻,如發(fā)現(xiàn)存在不同煤質分層裝車或其他摻雜使假行為,買方有權拒收,在無法實現(xiàn)拒收時,買方將執(zhí)行人工與機械雙重采樣方式,所采煤樣分別制樣、化驗,并按照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考核;2. 嚴禁賣方在來煤中摻雜如:炭黑、煙道灰、矸石、橡膠粉等非煤類物質,如有發(fā)現(xiàn)買方有權拒收,在無法實現(xiàn)拒收時,并按照到廠實際煤量×30元/噸進行考核,扣除全部保證金,如同時給買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買方有權在煤款中進行索賠,則按本合同第一條第5項約定執(zhí)行。
賣方應確保所供煤炭無摻雜煤泥,因所發(fā)運煤炭摻雜煤泥影響買方接卸造成卸車延時、機組限出力等情況時,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并從煤款結算中扣除。
賣方發(fā)運煤炭中微量元素指標應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第5項規(guī)定,一旦發(fā)現(xiàn)超標,給買方造成經濟損失,賣方應全額予以賠償。同時買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賣方人員若進入發(fā)電廠內,應服從買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進入與拉煤無關的部位,遇有問題應由買方管理人員協(xié)商,嚴禁與買方采樣、過磅人員直接接觸。賣方人員與買方人員發(fā)生糾紛,不聽勸阻的,將取消其供煤資格。
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來煤在未進廠前發(fā)生落地時,由賣方承擔相關費用,結算時在煤款中扣除。
四、 合同價格
(一) 合同價格:一票到廠含稅價格
1. 煤價(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3%】),采用【單卡計價】方式
煤價=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
(1) 基準價格:質量指標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第3項約定標準的煤炭到廠交貨含稅基準價格,具體如下:
| 煤種 | 基準熱值 (千卡/千克) | 熱值基準價格 | 加權方式 | 基準價格公式 |
| 煙煤 | Qnet.ar≥4500 | A=元/(大卡*噸)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fā)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2)質量調整價:
①發(fā)熱量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5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按照【品種基準價格/基準發(fā)熱量*實際驗收發(fā)熱量】進行調整。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進行調整:
| 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 【煙煤】 | 【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Qnet.ar】 | 【4400≤Qnet.ar<4500】 | 【每降低100千卡/千克】(不足100千卡/千克部分時,按100千卡/千克計算) | 【基價-0.001元/(大卡*噸)】 | 【4500】 | 【合同周期】 | 區(qū)間價 |
| 【煙煤】 | 【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Qnet.ar】 | 【Qnet.ar<4400】 Qnet.ar<4400時拒收,但不具備拒收條件時 | 【每降低100千卡/千克】(不足100千卡/千克部分時,按100千卡/千克計算) | 【基價-0.003元/(大卡*噸)】 | 【4400】 | 【合同周期】 | 區(qū)間價 |
②【硫分/灰分/灰熔點等】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5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 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 【煙煤】 | 【硫分St.d】 | 【0.8%<St.d≤1.0%】 | 【每升高0.01%】 | 【-0.02元/噸】 | 【0.8%】 | 【合同周期】 | 獎懲價,分段考核 |
| 【煙煤】 | 【硫分St.d】 | 【St.d>1.0%】 St.d高于1.0%時拒收,但不具備拒收條件時 | 【每升高0.01%】 | 【-0.1元/噸】 | 【1.0%】 | 【合同周期】 | 獎懲價,分段考核 |
| 【煙煤】 | 【灰分Aar】 | 【Aar>20%】 | — | 【-1元/噸】 | 【20%】 | 【合同周期】 | 固定扣罰價 |
| 【煙煤】 | 【揮發(fā)分Var】 | 【23%≤Var<26%】 | 【每降低0.1%】 | 【-0.02元/噸】 | 【26%】 | 【合同周期】 | 獎懲價,分段考核 |
| 【煙煤】 | 【揮發(fā)分Var】 | 【Var<23%】 | 【每降低0.1%】 | 【-0.1元/噸】 | 【23%】 | 【合同周期】 | 獎懲價,分段考核 |
五、 結算及付款
1.買、賣雙方約定【每批合同周期】結算一次。
2.買、賣雙方對貨物不存在任何異議后,【買方】于【60日】內根據(jù)以下結算單據(jù)對【合同周期】貨款(如未特別說明,均包含運雜費在內)進行結算:
(1)過衡單、貨物交接單、數(shù)量計量結果,如存在數(shù)量異議的,應提交數(shù)量最終結果依據(jù);
(2)質量化驗結果,如存在質量異議的,應提交質量最終結果依據(jù)。
3. 結算方式: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執(zhí)行。
賣方同意按買方出具的結算單進行結算,買方應在上述“結算單”確認后向賣方發(fā)出結算單。賣方如對已收到的“結算單”內容無異議,則需向買方開出符合買方所在地稅務部門要求的合格增值稅發(fā)票,買方在收到發(fā)票并完成結算程序后及時向賣方支付煤款。
4. 付款方式:【A或B】A、現(xiàn)匯;B銀行承兌匯票。
5.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賣方如果對“結算單”內容有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單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買方發(fā)出“付款異議通知”,雙方應相互配合,認真核對檢查,協(xié)商解決。賣方逾期發(fā)出通知的,視為無異議。】
六、 合同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發(fā)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賣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仍未糾正的;
2. 賣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仍未履行的;
3. 在約定的交貨日前【2】日,買方書面通知賣方的;
4. 賣方發(fā)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情形的;
5.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買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發(fā)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買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仍未糾正的;
2. 買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仍未履行的;
3. 買方發(fā)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賣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 違約責任
1.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加強溝通,因賣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數(shù)量發(fā)運煤炭的,賣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2. 因賣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導致買方缺煤停機或造成設備異常損壞的,賣方應采取更換、補發(fā)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煤炭,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全額賠償。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或未能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約定,或達到拒收條件的,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選擇拒收的,賣方應按買方要求限期改正,如賣方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補救仍不符合要求的,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貨款,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4.采購監(jiān)督、投訴電話:0315-2523224
八、 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zhàn)爭、政府征用、沒收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雙方對此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及時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并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及時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面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對于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事項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六、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聯(lián)系方式
1. 采購執(zhí)行單位:大唐國際發(fā)電股份有限公司陡河熱電分公司
2. 聯(lián)系人:孫鍇
3. 聯(lián)系電話:19803157322
八、備注
受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平臺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guī)則 具體規(guī)則請參照平臺《供應商須知》、《服務協(xié)議》和《交易規(guī)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營業(yè)部 銀行賬號:11171101040013921 大額支付行號:103100017111 稅務登記號:91460200MA5TGN5W6D 郵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qū)銀河大街6號院1號樓B座10層 郵政編碼:100040 聯(lián)系電話見平臺首頁。
九、合同附件
十、平臺監(jiān)督舉報通道
平臺監(jiān)督舉報電話: 010-80731255; 平臺監(jiān)督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