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保定熱電廠1競價公告
競價單編號:NJJD-119308-202601-001
大唐保定熱電廠就2025年12月市場煤采購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種:煙煤
2. 采購數量:31,500噸
3. 交貨地點: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區,保定站
4. 交貨日期:2026-01-03 至 2026-01-20
5. 運輸方式:其他
6. 交貨價格:到廠價
7. 數量驗收方式:廠方
8. 質量驗收方式:廠方
9.貨款結算方式:1. 雙方存在數量或質量異議時,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進行處理:在交貨后1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對數量或質量異議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補充協議后辦理結算。2.買、賣雙方對貨物不存在任何異議后,買方于合同期結束后十日內根據以下結算單據對上一合同期貨款進行結算:(1)數量計量結果;(2)質量化驗結果,如存在質量異議的,應提交質量最終結果依據。3. 結算方式:買賣雙方完成結算確認,賣方根據買方出具的燃料結算單開具符合買方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在收到賣方所開完整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及時支付賣方煤炭貨款。4. 付款方式:電匯或匯票。5.本次競價收取保證金20萬元。保證金由大唐保定熱電廠收取。賣方需提前向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繳納服務費。未繳納服務費的供應商不予結算。
10. 是否含稅:含稅
二、交易平臺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t5e293i0.cn/)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6-01-02 11:25:47
四、質量標準
煤炭指標 | 單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發熱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500 | <3,000 |
空干基全硫St,ad | % | <2 | ≥3 |
空干基揮發份Vad | % | 20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內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點(ST) | ℃ | ||
哈式可磨系數(HGI) | HGI |
五、獎懲標準
競價結束后,擬中選供應商須在1個工作日內向大唐保定熱電廠繳納20萬元保證金。如逾期不繳納,大唐保定熱電廠有權按照報價無效處理。
一、收貨人名稱、交貨地點、供煤礦點、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及數量
1. 收貨人為:【單位全稱】
2. 交貨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3. 供煤礦點、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數量如下:
| 品名/煤種 | 供煤礦點(產地) | 發站 | 到站 | 交貨地點 | 交貨時間(月) 及數量(萬噸) | ||||||||||||
| 混煤/煙煤 | 保定站 | 保定站 | 合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采用火車運輸方式,鐵路貨物運單承運日期在交貨截止時間以內的,也視為按時交貨。
4. 品種規格及質量要求:
賣方所供煤炭需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以下煤質指標要求:
| 品名/煤種 | 發熱量 | 全水 | 灰分 | 揮發分 | 硫分 | 灰熔點 | 哈氏可磨系數 | 粒度 |
| Qnet,ar 【(千卡/千克)/(兆焦/千克)】 | Mt (%) | A【ad】 (%) | V【daf】 (%) | St,【ar】(%) | ST (℃) | HGI | (mm) | |
| 混煤/煙煤 | 4500 | ≥20 | ≤1.6 | ≥1350 | - | ≤50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對卸輸煤設施、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燒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賣方承擔。
二、運輸方式
1. 運輸: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由賣方組織,托運人為賣方/其他發貨人,并以火車運輸的方式運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
如賣方與發貨人不一致,賣方需向買方提供由發貨人出具的發運煤炭權屬的證明材料,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結算附件。
2. 風險分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煤炭所有權歸賣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起,煤炭所有權轉歸買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買方承擔。
3.費用承擔:運費僅到保定站為止,保定站到大唐保定熱電廠運費由大唐保定熱電廠自行承擔。
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有關本合同項下煤炭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費、倉儲等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有關煤炭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
1. 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以買方軌道衡計量結果為初步驗收依據;質量以買方化驗結果為初步驗收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賣方有權對數量及質量驗收過程進行監督,但不得影響和干預買方驗收工作。
2. 以買方數量、質量為初步驗收依據的,如賣方對驗收結果有異議,應在接到該批次驗收結果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經協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授權資質的第三方煤質檢驗機構進行復檢,買、賣雙方以復檢結果進行最終驗收結算。如賣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則該驗收結果即作為最終驗收結算依據。
3. 檢驗費用:發生復檢時,復檢費用由買、賣雙方主張的檢驗結果與最終復檢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4.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賣方應熟知和遵守買方驗收相關制度或標準,摻雜使假或違反買方驗收相關制度或標準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2)數量以軌道衡衡量重量的,車皮自重以收貨人軌道衡車號識別系統識別的重量為準。
四、合同價格
(一)合同價格為到廠含稅綜合價。一票結算,開具13%符合國家稅率要求的煤款增值稅發票。
1. 煤價(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3%),采用單卡計價方式
煤價=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數量調整價+其他因素調整價
(1) 基準價格:質量指標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標準的煤炭到廠交貨含稅基準價格,具體如下:
| 品名/煤種 | 熱值范圍 (千卡/千克) | 熱值基準價格 (元/[(千卡/千克)×噸]) | 加權方式 | 基準價格公式 |
| 混煤/煙煤 | Qnet,ar.≥4500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2)質量調整價:
①發熱量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按照品種基準價格/相應基準發熱量進行加價或減價。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 品名/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
| 混煤/煙煤 | Qnet,ar. | 4300≤Qnet,ar<4500 | 降低100千卡/千克(不足100千卡/千克時,按100千卡/千克計算 | -0.001元/千卡·噸 | 4500 | 合同周期 | |
| 混煤/煙煤 | Qnet,ar. | Qnet,ar<4300 | -0.002元/千卡·噸 | 4300 | 合同周期 |
②【硫分/揮發分等】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 品名/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
| 混煤/煙煤 | St,ad | St,ad≤1.6% | 0.01% | 0 | 1.6% | 【合同周期】 | |
| St,ad>1.6% | 0.01% | -0.2元/噸 | 1.6% | 【合同周期】 | |||
| 混煤/煙煤 | Vad | Vad≥20% | 0.01% | 0 | 20% | 【合同周期】 | |
| Vad<20% | 0.01% | -0.05元/噸 | 20% | 【合同周期】 |
(3) 數量調整價:
以本合同第一條第3項約定的【供貨總數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 品名/煤種 | 指標名稱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
| 混煤/煙煤 | 供貨總數量 | >120% | 0.01噸 | 超過部分扣款=20元/噸*超過部分數量 | 供貨總數量×120% | 【合同周期】 | |
| 混煤/煙煤 | 供貨總數量 | <90% | 0.01噸 | 不足部分扣款=20元/噸*不足部分數量 | 供貨總數量×100% | 【合同周期】 |
(4)其他因素調整價:
當灰熔點<1350℃時,造成因燃煤灰熔點產生的相關生產事故損失由賣方承擔并終止當期燃煤買賣合同。
五、結算及付款
1. 雙方存在數量或質量異議時,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進行處理:在交貨后1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對數量或質量異議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補充協議后辦理結算。
2.買、賣雙方對貨物不存在任何異議后,買方于合同期結束后十日內根據以下結算單據對上一合同期貨款進行結算:
(1)數量計量結果;
(2)質量化驗結果,如存在質量異議的,應提交質量最終結果依據。
3. 結算方式:買賣雙方完成結算確認,賣方根據買方出具的燃料結算單開具符合買方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在收到賣方所開完整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及時支付賣方煤炭貨款。
4. 付款方式:電匯或匯票。
六、合同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賣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5日內仍未糾正的;
2. 賣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5日內仍未履行的;
3. 在約定的交貨日前5日,買方書面通知賣方的;
4. 賣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5.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買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買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5日內仍未糾正的;
2. 買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5日內仍未履行的;
3. 買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賣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 違約責任
1.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加強溝通,因賣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運煤炭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如下原則扣除履約保證金:
(1)如未發運,則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2)如部分發運,則按照本合同“第四部分中(3)數量調整價”扣罰標準在結算煤款中扣除。
(3)如因買方調整采購量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未達到合同量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因賣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導致買方缺煤停機或造成設備異常損壞的,賣方應采取更換、補發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煤炭,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全額賠償。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履約保證金:賣方競價過程中(簽訂合同前)按照競價公告要求一次性交納競價保證金,簽訂本合同后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待賣方履行完全部合同義務并提供退保證金申請后,由買方根據實際扣罰情況,將剩余履約保證金無息返還給賣方原繳費賬戶。
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或未能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約定,或達到拒收條件的,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選擇拒收的,賣方應按買方要求限期改正,如賣方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補救仍不符合要求的,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約保證金,并不予支付貨款,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八、 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征用、沒收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雙方對此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 不可抗力發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5日內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并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5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面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對于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事項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爭議解決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提交保定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保定市),按照申請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 在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六、爭議解決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提交保定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保定市),按照申請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2. 在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大唐保定熱電廠
2. 聯系人:張爍
3. 聯系電話:18031199338
八、備注
受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平臺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則 具體規則請參照平臺《供應商須知》、《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11171101040013921 大額支付行號:103100017111 稅務登記號:91460200MA5TGN5W6D 郵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銀河大街6號院1號樓B座10層 郵政編碼:100040 聯系電話見平臺首頁。
九、合同附件
十、平臺監督舉報通道
平臺監督舉報電話: 010-80731255; 平臺監督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