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武安發電有限公司2026年1月-02競價公告
競價單編號:NJJD-119329-202512-403
大唐武安發電有限公司就2026年01月市場煤采購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種:煤矸石
2. 采購數量:20,000噸
3. 交貨地點: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礦山鎮大唐武安發電有限公司
4. 交貨日期:2026-01-04 至 2026-01-20
5. 運輸方式:汽運
6. 交貨價格:到廠價
7. 數量驗收方式:廠方
8. 質量驗收方式:廠方
9.貨款結算方式:1.買、賣雙方約定每個合同周期結算一次。2.買、賣雙方對貨物不存在任何異議后,買方于每個合同周期結束后根據以下結算單據對合同周期貨款(如未特別說明,均包含運雜費在內)進行結算:(1)過衡單、貨物交接單、數量計量結果,如存在過數量異議的,應提交數量最終結果依據;(2)質量化驗結果,如存在過質量異議的,應提交質量最終結果依據。3. 結算方式: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執行。買賣雙方完成結算確認,賣方持雙方共同確認的結算單及賣方給買方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稅率為13%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給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所開完整票據后,及時支付賣方煤炭貨款。4. 付款方式:現匯或銀行承兌匯票。5.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賣方如果對“結算單”內容有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單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買方發出“付款異議通知”,雙方應相互配合,認真核對檢查,協商解決。賣方逾期發出通知的,視為無異議。。
10. 是否含稅:含稅
二、交易平臺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t5e293i0.cn/)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6-01-02 11:26:16
四、質量標準
煤炭指標 | 單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發熱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500 | <2,5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5 | ≥2.5 |
空干基揮發份Vad | % | 5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12 | |
空干基內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點(ST) | ℃ | ||
哈式可磨系數(HGI) | HGI |
五、獎懲標準
一、收貨人名稱、交貨地點、供煤礦點、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及數量
1.收貨人為:大唐武安發電有限公司
2.交貨期間為: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20日
交貨量系基于買方電量計劃進行確定,買方可根據實際電量和需求變化對計劃交貨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進行調整,但應在發貨之日前提前通知賣方。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之日為準。
3.供煤礦點、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數量如下:
| 品名/煤種 | 供煤礦點(產地) | 發站 | 到站 | 交貨 地點 | 交貨時間(旬) 及數量(萬噸) | ||||||||||||
| 煤矸石 | 武安 電廠 | 合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 Xx | xx | ||||||||||||||||
4.品種規格及質量要求
賣方所供煤炭需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以下煤質指標要求:
| 品名/煤種 | 發熱量 | 全水 | 灰分 | 揮發分 | 硫分 | 灰熔點 | 哈氏可磨系數 | 粒度 |
| Qnet,ar 【(千卡/千克)】 | Mt (%) | Aar (%) | Vad (%) | St,ad(%) | ST (℃) | HGI | (mm) | |
| 煤矸石 | 3500 | 12 | - | ≥5 | ≤1.50 | -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對卸輸煤設施及燃燒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賣方承擔。符合下列條件的,買方有權拒收并終止合同:
出賣人摻雜使假(裝車過程中有分層裝車、蓋帽裝車等行為),買受人可對劣質煤部分單獨采取煤樣,此批次來煤按劣質煤熱值結算,由此造成買受人無法順利卸車等一切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二、運輸方式
1.運輸: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由賣方組織,托運人為賣方,并以汽車運輸的方式運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
賣方負責汽車運輸時,運輸車輛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并遵守買方的調度和指揮。
2.風險分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煤炭所有權歸賣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起,煤炭所有權轉歸買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買方承擔。
3.費用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有關本合同項下煤炭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費、倉儲等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有關煤炭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
1.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以買方汽車衡計量結果為初步驗收依據;質量以買方化驗結果為初步驗收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2.賣方有權對數量及質量驗收過程進行監督,但不得影響和干預買方驗收工作,必要時可與買方聯合驗收。
3.以買方數量、質量為初步驗收依據的,如賣方對驗收結果有異議,應在接到該批次驗收結果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由買方對存樣進行復檢化驗。如賣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則該驗收結果即作為最終驗收結算依據。
4.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賣方應熟知和遵守買方驗收相關制度或標準,摻雜使假或違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標準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四、合同價格
(一) 合同價格為一票結算。
1. 煤價(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3%),采用單卡計價方式
煤價=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數量調整價+其他因素調整價
(1) 基準價格:質量指標符合本公告約定標準的煤炭到廠交貨含稅基準價格,具體如下:
| 品名/ 煤種 | 熱值范圍 (千卡/千克) | 熱值基準 含稅價格 | 熱值基準 不含稅價格 | 加權方式 | 基準價格公式 |
| 煤矸石 |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3500 | 元/[(千卡/千克)×噸] | 元/[(千卡/千克)×噸]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2) 質量調整價:
①發熱量指標以本公告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按照品種基準價格/相應基準發熱量進行加價或減價。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 品名/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 煤矸石 |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 | 3300≤Qnet.ar<3500 | 降低100千卡/千克(不足100千卡/千克時,按100千卡/千克計算) | -0.001元/[(千卡/千克)×噸] | 3500 | 合同周期 | 執行區間價 |
| 煤矸石 |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 | Qnet.ar<3300 | 降低100千卡/千克(不足100千卡/千克時,按100千卡/千克計算) | -0.003元/[(千卡/千克)×噸] | 3300 | 合同周期 | 執行區間價 |
②硫分、全水分、揮發分指標以本公告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 品名/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 煤矸石 | 硫分St.ad | St,ad≤1.50 | |||||
| 煤矸石 | 硫分St.ad | 1.50%<St,ad≤1.70% | 每升高0.10% | -2元/噸 | 1.50% | 合同周期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 煤矸石 | 硫分St.ad | St,ad>1.70% | 每升高0.10% | 煤價在扣款4元/噸的基礎上降低5元/噸 | 1.70% | 合同周期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 煤矸石 | 全水分Mt | Mt≤12.0% | |||||
| 煤矸石 | 全水分Mt | Mt>12.0% | 每升高0.1% | 按照公式扣減 | 12.0% | 合同周期 | 扣水折單價公式=基價*(1-(100-加權驗收水分)/(100-增減基準))進行扣價(不再扣噸) |
| 煤矸石 | 揮發分Vad | 5%≤Vad | |||||
| 煤矸石 | 揮發分Vad | Vad<5% | 每降低1%(不足1%按1%計算) | -5元/噸 | 5% | 合同周期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二)其他考核
(1)出賣人禁止在來煤中添加非煤物質(如固廢),如發現來煤中摻雜類似物,買受人有權停止采購出賣人煤炭,并扣除2萬元保證金。
(2)賣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由于賣方自身原因,供煤量不足當月合同數量的90%,按照本合同簽定合同量每噸扣5元,在結算煤款中進行扣除。因買方原因造成的供煤量不足當月合同數量的90%,合同煤量不參加考核。
(3)如來煤車輛煤內摻非煤等雜物時,現場接卸人員根據情況進行扣噸,折合成煤價,結算數量不變。
(4)當發生摻雜使假造成燃煤與合同煤質嚴重不符時,買受人有權停止采購出賣人燃煤,并扣除10萬元保證金,同時將出賣人列入供應商黑名單。
(5)此合同約定供貨數量為暫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以買受人調運數量為準,出賣人應服從買受人調運安排,否則由此產生的延時費用、外卸費用產生的風險及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未服從買受人調運安排,第一次警告出賣人,第二次考核出賣人2000元整,第三次考核出賣人4000元整,買受人有權終止出賣人的發運。
(6)乙方提供使用的重型貨運車輛,必須為車輛年審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新能源(電車)車輛。
(7)賣方若違反合同,提供不達標車輛,買方將不允許車輛進出廠區,拒絕支付煤款,扣除保證金,解除合同。
(8)因賣方運輸車輛不符合要求,造成買方受到的一切處罰均由賣方負責。
(9)同一批次汽車來煤拉運車輛車廂長度偏差不能超過2米;如賣方使用車輛偏差超出上述范圍,每批次考核承運方1000元整。
(10)單日來煤凈重必須達到600噸以上,凈重未達到600噸時,每批次考核1000元整。如因買方原因造成的供應量達不到單日600噸以上,免于考核。
(11)賣方司機在廠區下車后出現不帶戴安全帽,穿褲衩、背心、拖鞋等違背安全的行為發現一人次,每次考核出賣人200元整。
(12)合同周期內出賣方拉運車輛中新能源車輛車數占比不低于100%(含100%),每低于1%,只入不舍取整,考核1000元整。
(13)賣方提供使用的重型貨運車輛車高不得超過3.9米,如遇賣方車輛造成買方設備損壞,一切損失由賣方全部負責賠償。
五、結算及付款
1.買、賣雙方約定每個合同周期結算一次。
2.買、賣雙方對貨物不存在任何異議后,買方于每個合同周期結束后根據以下結算單據對合同周期貨款(如未特別說明,均包含運雜費在內)進行結算:
(1)過衡單、貨物交接單、數量計量結果,如存在過數量異議的,應提交數量最終結果依據;
(2)質量化驗結果,如存在過質量異議的,應提交質量最終結果依據。
3. 結算方式: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執行。
買賣雙方完成結算確認,賣方持雙方共同確認的結算單及賣方給買方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稅率為13%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買方結算煤款,買方在收到賣方所開完整票據后,及時支付賣方煤炭貨款。
4. 付款方式:現匯或承兌匯票。
5.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賣方如果對“結算單”內容有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單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買方發出“付款異議通知”,雙方應相互配合,認真核對檢查,協商解決。賣方逾期發出通知的,視為無異議。
六、合同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賣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仍未糾正的;
2. 賣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面通知后仍未履行的;
3. 賣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買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買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仍未糾正的;
2. 買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面通知后仍未履行的;
3. 買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賣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加強溝通,因賣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運煤炭的,賣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每逾期一日,按照當期應發貨物對應貨款的10%支付違約金。賣方逾期交付超過5日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買方實際損失超出履約保證金的,賣方還應賠償超出履約保證金的部分。
2.因賣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導致買方缺煤停機或造成設備異常損壞的,賣方應采取更換、補發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煤炭,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全額賠償,如質量不合格煤炭超過當期發貨數量的10%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按照當期貨物總貨款的20%支付違約金。
3.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履約保證金:賣方參與競價時一次性交付的金額1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賣方參與競價時未交付保證金的,賣方應于合同簽訂前向買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待賣方履行完全部合同義務后且其提供的貨物不存在爭議的,由買方無息返還給賣方。賣方未提供履約保證金的,買方有權拒絕簽訂合同。
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或未能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約定,或達到拒收條件的,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選擇拒收的,賣方應按買方要求限期改正,如賣方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補救仍不符合要求的,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約保證金,并不予支付貨款,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八、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征用、沒收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雙方對此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 不可抗力發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5日內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并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5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面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對于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事項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爭議解決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邯鄲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邯鄲),按照申請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 在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履行結束。
2.本合同由雙方保密,未經許可不能對外提供,除非法律規定需要。
3.本合同僅限買賣雙方煤炭買賣業務,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得債權用于債權轉讓、保理融資、銀行貸款、質押和其它融資等業務,否則,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賠償買方損失。在此情況下,買方可以無條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給予賣方任何糾正或整改寬限期。
4.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經雙方蓋章確認的本合同相關的往來傳真文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過競價程序訂立的,則競價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有沖突,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5.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五份,買方執三份,賣方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大唐武安發電有限公司
2. 聯系人:成磊
3. 聯系電話:0310-5825108
十二、備注
受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平臺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則 具體規則請參照平臺《供應商須知》、《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11171101040013921 大額支付行號:103100017111 稅務登記號:91460200MA5TGN5W6D 郵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銀河大街6號院1號樓B座10層 郵政編碼:100040 聯系電話見平臺首頁。
六、爭議解決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邯鄲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邯鄲),按照申請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2. 在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3.供應商競價前需交保證金10萬元。4.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就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七、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大唐武安發電有限公司
2. 聯系人:成磊
3. 聯系電話:5825108/15832080932
八、備注
受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平臺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則 具體規則請參照平臺《供應商須知》、《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11171101040013921 大額支付行號:103100017111 稅務登記號:91460200MA5TGN5W6D 郵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銀河大街6號院1號樓B座10層 郵政編碼:100040 聯系電話見平臺首頁。
九、合同附件
十、平臺監督舉報通道
平臺監督舉報電話: 010-80731255; 平臺監督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